如登记股东已提供其有效电子邮件地址,股东于每次公司发布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时[1]将会收到电子邮件通知;非登记股东应与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联络。
股东需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2],请填写及向公司股份过户处提交以上回条,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alaxistech.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提出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
[1]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2]请注意,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